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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

坛国税发〔2009〕57号
2009-08-05
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
索引号014139505/2009-00058
主题分类财政、金融、审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税务局政策法规
文件编号坛国税发〔2009〕57号发布机构税务局
产生日期2009-05-22发布日期2009-08-05废止日期有效
内容概述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 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
坛国税发〔2009〕57号
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《转发<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>的通知》(苏国税发〔2009〕7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金坛市国家税务局
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二日

苏国税发〔2009〕77号

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,常熟市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,省局直属税务分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(气)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49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

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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